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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
http://www.cer.net2001-01-01 00:0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 案》,保留北京市人事局(简称市人事局)。按照转变职能 ,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市人 事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强化人事工作 的综合管理、法制建设、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服务职 能;加强对本市国家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 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人才市场的培育、发 展和管理以及人才开发和人员结构的调控职能;加强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改革和综合 管理工作。 按照政事分开和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收回直属事业单 位的行政职能;逐步由单一的业务性管理向全面的社会化管 理与服务转化;下放管理具体事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市人事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本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 度改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人事管 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 ,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体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 、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 究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 划、结构调整和管理工作;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调控;负责人事统计和 人事信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制订本市 国家公务员制度方面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区县和 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四)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授权 市人事局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市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制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 目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组织协调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 ;组织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国性奖励、表彰的工作; 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六)负责本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综合管理 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招工和企业、事业单位聘任制干 部的综合管理。

   (七)研究制订本市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培育、指 导、管理人才市场;负责人才资源的预测与开发,综合管理 人才余缺调剂和调配工作;负责制订科技人员家属及有关人 员“农转非”政策和“农转非”审批工作;负责京外干部调 京审批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制订本市高等院校和在京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生分配与就业的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外地生源 毕业生留京、进京审批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大专以上学历 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九)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 作;研究制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工 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 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 作的综合管理;负责本市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的改革方案 和政策,并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 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部队军官随军家属进京 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制订培训规划 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有 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与认定及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十三)综合管理本市人事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 ;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人事系统出国培训、进修人员的考试、 选拔、管理及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三 部门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重 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档案 、信访、保卫、保密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负责人事 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事法制工作,研究起草人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协调人事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人事局主管的行 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人 事政策综合调查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人事宣传工作;协调人事行政 科学研究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编制人事事业发展、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和综合分析、人事信息体系的建 立和运行管理;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工以及职工“ 农转非”工作。

   (四)考试录用处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研 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规定和考试录用计划并 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并指导、监督录用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审 批等工作;负责被录用人员的“农转非”工作。

   (五)考核任免处 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奖励、纪律、职位 分类、职务升降、聘用、辞职辞退、申诉控告、新录用人员 任职定级等政策和规定以及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任职 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行 政职务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市人事局 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及企 业有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并指 导实施;综合管理市政府及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和授予 荣誉称号工作。

   (六)工资福利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 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规划和调控措施;编制机 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 理、工资改革及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颁发证书等工作 ;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和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干 部休假工作。

   (七)教育培训处 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培训和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有 关职业资格培训、资格认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 人事系统出国培训、进修人员的考试、选拔、管理工作。

   (八)流动调配处(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交流、回避和人才市场的政策、规 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指导、管理人才市场;负责人才 余缺调剂和人事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各类干部的调京指标与 审批等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和回国安置 的协调工作;负责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综合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的工作;负责部队军官随军家属 进京审批的有关工作。

   (九)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研究制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接 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上岗 前的培训工作。

   (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研究制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与分配 政策、方案和年度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外地生 源毕业生留京、进京的审批、入户和本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 安置工作;负责毕业生分配后的调整、改派和见习期间的综 合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并审核北京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的分配就业计划,并负责调整工作;管理本市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市场。

   (十一)社会保险与退休工作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 、退职办法,研究制订退休、退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订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对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指导;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 业等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 检查、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工作。

   (十二)人事监察处(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 责廉政、监察、计划生育、保卫、统战、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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