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北京市司法局建立《实习律师培训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截止1999年12月已开设三期实习律师培训班,200余名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据此,我局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凡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准备申请在本市所属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工作的人员,均须先行参加实习律师培训班,培训合格后方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领取实习律师证。实习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
1998年11月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已经取得实习律师证的人员,未参加过实习律师培训班的,必须通过培训后方可申领律师执业证。
到2000年1月1日前领取律师助理证一年以内的,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欲申请律师执业证的,必须参加实习律师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北京市司法局的规定自行选定。
摘自www.yul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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