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科研发展|教育资源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考 > 专 业 类 > 教师资格认定 > 政策大纲 >
海南省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基本素质能力及测试办法的规定(试行)
http://www.cer.net2001-10-23 16:08海南省教育厅

    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以上;
    3、非幼师专业毕业的师范类毕业人员,须经省幼师培训中心或开设幼师专业的师范学校进行幼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4、非幼师专业毕业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除经省幼师培训中心或开设幼师专业的师范学校进行幼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外,还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5、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6、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7、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在教育厅指定的培训机构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按有关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评估或说课评估,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七、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其测试办法
    1、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思想品德鉴定达合格以上;
    3、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高师培训中心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
    4、非师范专业毕业者须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暂定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等级;
    5、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有关高校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6、经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全站搜索
北京 | 天津 | 河北
山西 | 宁夏 | 江苏
安徽 | 山东 | 上海
浙江
| 江西 | 福建
湖南 | 湖北 | 河南
四川 | 贵州 | 重庆
云南 | 青海 | 辽宁
吉林
| 广东 | 广西
海南 | 陕西 | 甘肃
新疆 | 西藏 | 黑龙江 内蒙古
 特别推荐:
【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差错更正(总)
【公务员】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答题模式
【会计】给07年注会考生的“金玉良言”:四点忠告
【公务员】冲关07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法条 解读
【会计】07年CPA考试《会计》权威预测试题汇总
【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技巧之学习要领
【公务员】细节决定成败---专家指导2007年公务员考试
 专题汇总:
【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题辅导
【会计】07年CPA《中级财务管理》最新预测卷
【公务员】2007年公务员招考面试指导专题
【司法】07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
【会计】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重点知识点精讲
【公务员】2007年公务员成功应考五大技巧
中国教育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eol.cn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020165号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Mail to: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