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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http://www.cer.net2001-10-23 16:17海南省教育厅

                评价标准

        指标达到度

指标

         指标要求

完全

达到

(A)

大部分

达到

(B)

基本

达到

(C)

部分

达到

(D)

1

教学

目的

内容

28

教学目标准确具体,符合大纲

要求和学生实际

10-9

8-7

6

4

教学内容正确;容量适当;

讲授准确恰当

10-9

8-7

6

4

结合学科特点,渗透思想品德教育

和行为训练

8

7

6-5

4

教学

过程

方法

30

整体设计合理,突出重点,

抓住关健,突破难点

8

7

6-5

4

教学环节紧凑,节奏适度;

反馈及时,应变能力强

7

6

5-4

3

教学形式、方法、手段的选择和

使用符合教学内容需要、学科特点

和学生实际

7

6

5-4

3

启发思维,指导学法,

重视操作,培养能力

8

7

6-5

4

3

教师

基本

素养

18

讲普通话,语言流畅、准确、精炼

6

5

4

3

教态亲切自然,师生平等和谐

6

5

4

3

演示操作熟练、规范;板书、图示

设计合理;字迹工整、规范

6

5

4

3

4

教学

即时

效果

18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双基落实,

能力得到培养

10-9

8-7

6

4

学生注意力集中,思维活跃,

反应面广

8

7

6-5

4

教学

特色

6

在课堂教学方面具有创造性,特长、

特点鲜明,或能使用多媒体教学。

6

4

2

1

    说明:
    1、评价等级划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评委进行评价时,可根据课堂教学状况与评价指标要素,指标达到度逐项对照衡量后,在评分栏内打分,而后再计算各项计分之和,“评价总分”是指1—5项分数之和。

    3、评委在评课过程中要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分并作简明中肯的评价意见,签署姓名及专业职务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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