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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评价标准
http://www.cer.net2001-10-23 16:23海南省教育厅

                评价标准

        指标达到度

指标

权数

         指标要求

完全

达到

(A)

大部分

达到

(B)

基本

达到

(C)

部分

达到

(D)

教材

20

编者意图:教材前后联系;教材

的地位和作用

4

3

2

1

教学目标准确具体,符合大纲

要求和学生实际

5

4

3

2

教学重点、难点、确定准确

5

4

3

2

说明教学目标、重点、难点确定

的依据

6

5

4

3

教法

学法

26

教法选择恰当,富有启发性

8

7

6-5

4

学法指导恰当,有利于培养学生

自学能力

8

7

6-5

4

说明所选择的教法和学法指导的

依据

10-9

8-7

6

5-3

教学

程序

28

容量适当;结构合理;层次清楚;

衔接紧凑

6

5

4

3

突出重点,抓住关健,突破难点

8

7

6-5

4

板书、图示、实验设计合理

6

5

4

3

说明各环节安排的道理

8

7

6-5

4

教师

基本

素养

16

讲普通话,语言流畅、准确、精炼

6

5

4

3

教态自然大方,感染力强

6

5

4

3

演示操作熟练;板书图示工整规范

4

3

2

1

答辩

10

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观点正确,

理由充分。

10-9

8-7

6

5-3

    说明:
    1、评价等级划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评委进行评价时,可根据说课者的讲述状况与评价指标要素,指标达到度逐项对照衡量后,在评分栏内打分,而后再计算各项计分之和,“评价总分”是指1—5项分数之和。

    3、评委在评价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分并作简明中肯的评价意见,签署姓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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