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3年面向全国和全军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次,共招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22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12人。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3.报考计划内博士生,现役军人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地方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1-2岁;报考计划外博士生的考生,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4.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军队考生须有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并有授课单位出具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原件); ②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或取得省、部级(或相当等级)以上的科技、学术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省、部级奖名列前三名,全国奖名列前五名); ③以上论文和成果经我院有关专家评审,认为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专业水平。
二、报名时间:2002年10月1日——10月31日; 函报为2002年10月1日——10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报名地点:装甲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院办公楼509室)
四、报名手续
1.考生持报考证明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来院领取或函索有关报考材料。
2.考生须通过所在单位,在11月15日前(函报为11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院研招办提供下列材料: ①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②专家推荐书;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④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⑤县(团)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⑥政治审查表(现役军人由师以上政治机关提供,非现役军人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 ⑦近期同一底版1、2寸正面免冠照片各两张。
3.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上述③④两项材料。
4.同等学力考生不交③④两项材料,但须呈交下列材料: ①进修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及有效证明原件; ②论文或成果获奖证书原件。
五、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入学考试时间相同。
六、考试内容: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英语考试含听力测试,计成绩),选考科目必须在报考登记表中注明,否则将由我办指定,复试内容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初试中加试自然辩证法,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硕士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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