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查分程序安排
考生查分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考生可申请查分。查分范围:限查核2003年普通高考的文化统考各科目答卷是否有答题漏改,考分是否漏登、漏统和错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有误科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试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见面。
查分程序为,考生凭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在规定日期内到所在县(区)招考办填写查分申请表、缴纳查分费、领取查分凭证;各设区市招考办汇总县(区)招考办考生查分申请后,集中交省高招办查分领导小组;省高招办、省高招委监察组和市招考办联合组成查分工作组,严格按规定于6月29日至7月2日实施查分工作;查核后的成绩经省高招办、省高招委监察组领导审核后生效,县(区)招考办负责及时通知考生查分结果。
定向招生有所调整
定向招生因可降分录取而备受关注,2003年的定向招生实施办法有所调整。
具体为:定向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定向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省高招办统一管理;定向生录取安排在同批次统招录取结束后进行;定向生录取若在同批次统招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定向单位须在7月5日前,按定向招生计划的2倍以内,将定向考生名单和定向协议报省高招办审批,逾期和补报的一律无效;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和签定的定向就业协议(两者缺一不可),从高分到低分投给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高校如在定向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其剩余计划则转为统招计划;一本定向扩招执行二本统招分数线;二本、三本和专一、专二定向扩招均执行同批次定向分数线;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的非法招生营利活动,如查实,取消其当年所签定的所有定向招生计划,且今后不再接收该单位的定向招生计划。
扩招管理办法
一本和二本的扩招均执行二本统招分数线;三本和专一、专二的扩招均执行同批次统招分数线;扩招计划的录取应严格按照扩招程序办理,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和中介个人内外勾结,干扰扩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安排
2003年实行两次填报志愿,录取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二本以上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7日—24日,分别为: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本科定向录取在同批次统招录取后进行。
第二阶段:第三批本科(二级学院)及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1日—15日,分别为第三批本科(二级学院)录取、提前批专科学校录取、第一批专科学校录取、第二批专科学校录取,专科定向录取在专科统招录取结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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