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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http://www.cer.net2003-12-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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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招委[2003]20号

  经教育部批准,安徽省2004年继续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试点工作。为确保此次春季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安徽省户口。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含200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5)因高考违纪被通报2004年不准报考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办指定地点报名。2003年秋季高考已报名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明无效)和2003年高考准考证,2003年秋季高考未报名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明无效)、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持乡镇、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学历证书或证明、有关加分证件。

  考生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

  考生要按规定如实填写并认真校验各种报名表格,报名点要根据报考条件逐个认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错填、漏填各种报名表格导致失误及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时间:2003年12月3日至5日。

  报名结束后,各市招办要按照网上录取的要求制作电子档案。对秋季高考已报名的可根据秋招考生电子信息转制春招电子档案;对未参加秋招此次新报名的考生要进行电子采像,制作电子档案(包含考生登记表、体检表、外语口试等级),并做好考生的体检、外语口试等工作。

  二、考试

  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春季招生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1月3日至4日。

时间/科目
1月3日
1月4日
上午
语文
(9:00—11:30)
外语
(9:00—11:00)

下午
数学
(15:00—17:0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30)

  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听力考试30分)各门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

  三、填报志愿和通知成绩

  志愿填报方法及时间:考生在文化课考试以后,分数线公布前填报志愿,时间为1月6日至7日。各市在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将《考生志愿卡》汇总于1月9日报送阅卷点,《考生志愿卡》一经上报,不准更改。

  通知成绩及查分查卷:考试成绩由县、市招办通知考生本人。允许考生通过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分查卷。查分查卷范围: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仅限于试卷Ⅱ(主观题)的漏改和分数的错统、漏统部分,评分宽严不查,考生每科限查一次。

  四、照顾政策

  (一)加分政策

  1.按中办发[2000]28号、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规定,在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或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总分加5分;
  2.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总分加5分;
  3.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重大国际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20分;
  4.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以及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者,总分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执行。
  6.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须是省招办2003年秋季招生已确认的或测试合格并已在省招办汇总的考生库中的考生。没参加秋招的考生如属加分范围,市招办要认真审核报省招办确认备案。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降分政策

  1.农林院校
  农林院校如线上生源不足,可依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如生源仍不足可再按第二志愿顺序降分,操作办法同第一志愿,服从志愿不享受降分政策。

  2.生源不足院校招生
  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线上生源不足院校,可在控制分数线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低10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再按第二志愿顺序,降10分录取。
如降10分生源仍然不足,可按照上述操作办法继续降10分投档录取,服从志愿不享受降分政策。

  (三)执行照顾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考生同时符合第(一)条中几项加分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考生在享受第(二)条中任何一款降分政策同时还可享受第(一)条中的加分政策。

  凡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档案必须具备相关证书或原始材料复印件。各市招办在考生报名时应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加分资格再进行一次审查,如有不合格的,取消加分资格,并将名单汇总于1月10日前报省招办。对所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所在中学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部门应加强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件或伪造证明,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本科、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划定;师范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批次内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建档线为高职(专科)线下40分。

  (一)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志愿设置:一个第一志愿院校;七个平行第二志愿院校;一个院校服从志愿。
  第一志愿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志愿院校不设专业志愿,填报院校志愿即为该校所有专业服从。

  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高职(专科)学校都实行按比例投档。第一志愿按不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120%提供档案,第二志愿的七个平行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志愿顺序,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提供档案。

每批次录取档案调配过程分三轮进行。第一轮调第一志愿,第二轮调第二志愿,第三轮调服从志愿。第一轮档案调配达到招生院校计划120%即停止投档,第二轮、第三轮按院校缺额数100%补齐档案。

  服从志愿调档原则:当生源小于缺额数时,服从志愿投档按院校缺额比例调剂;生源大于缺额数,服从志愿投档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投档。

  (二)录取办法及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现场局域网录取办法。各高等院校应按时到达指定录取地点参加录取。
  录取工作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二个批次:
  第一批:本科院校2004年2月4日至6日录取。
  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2月7日至9日录取。

  (三)录取体制及阅档办法

  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不予录取考生须详细注明退档理由,由学校负责对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

  高等学校要按照网上录取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等学校,省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阅档时间:第一轮为12小时;第二轮为4小时;第三轮为4小时。

  春季招生工作正值节假日期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加之研究生、成人招生工作也在此时间段进行。各地招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充实力量,招生工作部门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革命精神,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按规定运作,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高等院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阅卷、录取工作,确保春季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招,加强招生宣传,推行事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育部和省纪委、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加强招生纪律,杜绝各个环节不正之风的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和所有考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自觉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凡违纪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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