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不得上调。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对包括首都医科大学等在内的北京24所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作出批复。2005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不作调整,各校可根据提供的住宿条件,在规定收费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首都医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5所高校的新建校内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第二类是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19所高校的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第三类是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和北京工商大学良乡校区等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市发改委要求,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此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专题:2005年高校新生入学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