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站 上海分站 江苏分站 河北分站 四川分站 内蒙古分站 山东分站 山西分站 广东分站 河南分站 湖南分站 湖北分站
研招咨询 高职高专 高考招生 公务员 软件学院 远程教育 专题汇总 大学导航 在线学习
首 页 | 高 考 | 外 语 | 校园招聘 | 自 考 | 民 校 | 在职硕士 | 教育装备 | 博 客 | 无线音乐
校 园 | 考 研 | 留 学 | 教师招聘 | 成 考 | 资 格 | IT 培 训 | 教育黄页 | 社 区 | 极速商城
就业通
校园招聘
毕生生实习机会
首页  招聘信息  实习兼职  就业通  企业用人  基层就业  经验交流   求职论坛
应届生求职 招聘会 简历 面试 技巧 规划 薪酬 创业 法苑 书籍
·常见面试题目 ·就业/劳动保障法规库 ·个人求职简历封面 ·求职面试着装形象该如何设计 ·大学毕业档案和户口调往何处
当前位置:首页>就业>就业指南>就业快讯>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http://www.eol.cn  2006-04-07 10:06   中国青年报 作者:高路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我对此感兴趣
就业电子周刊: 免费订阅说明 招聘信息搜索 兼职/实习
  

    近来,不少职场新人陆续进入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阶段。在各地签约高峰来临之际,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向劳动者发出提醒: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眼下,由于一些单位和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争议时有发生。供职于上海一家研究所的小宋,在念研究生时和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后,他按协议约定工作已满3个月,但单位根本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日前,他找到一家公司打算就职,但研究所以“就业协议中有约定”为由,要求他支付3000元“违约金”后方能走人,否则将扣留档案不予放行。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小宋已经拥有劳动者身份,研究所不能继续凭借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加以阻挠。

  有关专家形象地比喻说,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出嫁协议”,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应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劳动保障部门为此提醒劳动者:“在就业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就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误解。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求职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受到侵害;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

   相关链接
目标缺失成通病 大学四年怎么修好就业这门课
注水简历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单位有损失要赔偿
毕业生半小时签就业合同 专家提醒理性看机会
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写入劳动合同
北京将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李开复跳槽受关注 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成焦点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利益
五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教育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
  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
  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 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 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
  函联系。
 人在职场
·求职面试易被忽略的12种高级错误
·人才专家提醒:三类职场人不易跳槽
·劳动法草案热点试用期不是"白干期"
·职场交往礼仪会见技巧与说话的禁忌
·职场的交往礼仪事先要有充分的准备
·面试重头戏注意面试官态度和表情
·外企英语面试回避硬伤三个注意事项

eol.cn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建设 | 合作伙伴 | 京ICP证020165号
中国教育网的严正声明 |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Mail to: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