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西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具体名单请点击 2006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条件地区名单 http://www.eol.cn/article/20060606/31936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