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考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为了做好全省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河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我省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崇礼县、尚义县、蔚县、万全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阜平县、涞源县、顺平县、唐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武强县、武邑县、临城县、广宗县、巨鹿县、魏县、大名县、涉县、广平县、涿鹿县赵家蓬区、大厂回族自治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的确认。
1、网上预报名时间:
6月10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石家庄、承德、秦皇岛、保定、衡水、邢台、邯郸。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第二批:张家口、唐山、廊坊、沧州。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现场确认地点
全省11个市司法局均设立现场报名点。报名人员须按预约的时间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的确认。具体地点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咨询电话为
石家庄市:0311--87852253
承德市:0314—2288726 张家口市:0313--2024653
秦皇岛市:0335—3070477、3061810 唐山市:0315—2824121
廊坊市:0316—2137154 保定市:0312—5913691
沧州市:0317—2085279 衡水市:0318—2686767
邢台市:0319—2056518 邯郸市:0310—3016628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不能自行打印报名表的,须提供网上预报名时生成的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发给准考证。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05元。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实行网上预报名,直接到石家庄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的相关政策可咨询石家庄市司法局。
考试内容与科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其他未竟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