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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二及答案
http://www.eol.cn2006-07-17 16:03中国教育在线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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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答案


一. 填充(共10分,每题1分,有两个空格的,每一空0.5分)
1.行为 结果 2.豁免权 外交途径 3.三 二 4.十八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判决确定 裁定减刑 6.七 申诉 7.案由 开庭时间 8.十六
9.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 10.判处刑罚 免除刑罚

二. 判断题(共20分,每题1分)
1.对 2.错 3.对 4.错 5.错 6.对 7.错 8.错 9.错 10.错
11.错 12.对 13.错 14.对 15.错 16.错 17.对 18.错 19.对 20.错

三. 改错(共10分,每题1分)
1."应当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改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应当减轻处罚"应改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可以免除处罚"应改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就算已经执行"改为"就不再执行"
5."比照"应改为"不以"
6."应当"应改为"可以"
7."可以取保候审"应改为"必须立即释放"
8."刑事处罚"应改为"起诉"
9."2-3人"应改为"3-5人"
10."人民法院"应改为"公安机关"

四. 选择题(共30分,每题1分)答错或漏选不得分
1.ABC        2.无          3.ABC         4.B           5.ABCD           6.BCDE         7.D         8.B          9.A         10.AD
11.C          12.D           13.AD        14.无          15.A               16.BCD           17.BCD 18.AB    1 9.D        2 0.ABC
21.ABC    22.ABCD   23.B          24.B             25.D               26.A               27.C        28.A        29.C        30.A

五、(共6分,每题2分)少答或答错者酌情减分
1.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
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被告人、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措施。

六、(共20分,每题5分)
说明:在答案中个别文字不一致,表述方法有异,但内容确切仍可得分。
1.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国家经济管理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也包括财政、金融、商业和外贸。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对上述各个方面的经济管理活动。一切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为,都是对国家经济管理正常活动的侵害。
2.区别主要在于:侮辱罪并不要求用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而诽谤罪必须是捏造事实并散布这种虚假的事实。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4.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依法给予犯罪人以应得惩罚的活动。

七、(共14分,每题7分)
1.洪某的行为与被害人被溺死有因果关系(要点之一)。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要点之二)。由于洪某当时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点之三)。
说明:要点一、二、各为2.5分,要点三为2分。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确切的仍可得分。
2.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甲、乙的量刑过重进行审查并改判是不对的(要点之一)。因为甲、乙、丙是共同犯罪,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要点之二)。
说明:要点之一为3分,要点之二为4分。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确切的仍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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